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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岐之岛町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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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岐之岛町对竹岛主权问题的立场

关于竹岛存在相当古老的历史事实,可追溯至15世纪中期韩国李朝时期实行的“郁陵岛的空岛政策”。
从伯耆国的大谷、村川两家族得到江户幕府对航行至郁陵岛的许可时(1616年)起,竹岛作为海航的中转站及捕鱼和狩猎之地,处于我国的管理支配下。
进入明治时代(1868年—1912年)后,隐岐岛民开始在竹岛捕捉海狮。明治38年(1905年)1月28日,当时的日本政府为了查禁滥捕行为,正式将本岛命名为“竹岛”,并设为隐岐司的管辖范围。
据此,同年的2月22日,岛根县正式公布了其内容(岛根县告示第40号)。
因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 竹岛在日本国内属于岛根县,而对外,日本则根据近代国际法,通过无主地先占(取得领土主权的“权原”的一种形式)确立了其领土主权。
从此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原五箇村的久见地区等地的岛内渔业者在此活捕海狮和捕捞蝾螺、鲍鱼等水产品。参照渔业日记和照片可想象出当时的场景。
这些有效利用竹岛的资源和确立竹岛支配权的历史事实,是我们宣示对隐岐之岛町的领土主权的最大论据。
昭和20年(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后,在占领军的命令下,岛根县暂时失去了对竹岛的行政权。但在之后,日本于昭和26年(1951年)9月,与美国缔结了《旧金山媾和条约》(次年的1952年4月28日起生效)。该条约中承认了竹岛是日本的领土。
当时的韩国总统李承晚对此抱有危机感,赶在该条约生效前的昭和27年(1952年)1月18日,突然单方面地发表海洋主权宣言,设置了所谓的“李承晚线”。
昭和29年(1954年)起,韩国开始派遣警备队常驻竹岛,半世纪以来持续着对竹岛的非法占领。
这样的情况一致延续至今,让人悔恨至极。
如果这样的非法占领今后还继续下去,即便有现代国际法的制约,这样逐步发展下去,竹岛变为韩国领土将成为一个即成事实。为此,2005年制定了由岛根县议会议员跨越党派一致提案的“竹岛日”。这对我们隐岐之岛町的町民来说也具有极大的意义。
另外,竹岛领土主权确立隐岐期成同盟会至今不断开展关于早日确立领土主权的请愿运动(例如每年向日本政府提议在内阁府设立对策本部),但其中大部分未得到实现。我们将坚持不懈地努力,直到我们的愿望得以实现之日。
在平成11年(1999年)9月缔结的《新日韩渔业协定》中,作为搁置最大课题的竹岛问题的妥协案,双方承认设定“暂定水域”并规定了其范围。
尽管如此,韩国在此之后仍将竹岛(韩国名:独岛)视为自己的领土,将竹岛周边海域12海里即22,000m的范围(1海里=1,852m)设为韩国领海水域。而更甚的是,韩国渔船在暂定水域占据渔场,使日本渔船实际上无法进行渔业活动。
此外,由于该暂定水域的监管基于旗国主义,日本仅能监管本国渔船的渔获量(总容许渔获量:TAC)超限和非法捕捞等。该海域处于无法发挥渔场管理体制的状态。
因此,暂定水域的共同使用仅为虚名,这片海域的无秩序化和资源枯竭问题让人担忧。
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隐岐岛渔业者被迫在远处(新泻、秋田县)进行海上捕捞(红雪蟹捕捞、螺的网笼捕捞等)。在时间上、经费上都造成无可估量的损失,不得不说我们深受其害。
我们认为领有主权问题与渔场确保问题不应放在同一层面上进行议论。在进一步推进日韩两国至今建立起来的友好交流的同时,日韩两国首先应互相协调与合作,思考如何实现暂定水域的有秩序的管理和保护以及恢复其作为共同渔场的功能。
我们今后将继续要求政府尽快确保暂定水域的安全渔业活动以及通过两国合作实现暂定水域的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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