このページの本文へ移動

隱岐之島町見解

  • 印刷する

隱岐之島町對於竹島領土權問題的見解

關於竹島的歷史事實相當古老,可回溯到15世紀中葉韓國李朝時代施行的「鬱陵島的空島政策」。
自從伯耆國的大谷、村川兩家獲得江戶幕府許可出航至鬱陵島(1616年)時起,竹島便可說是以中繼地之姿,以及漁業地之姿,處於我國的經營支配之下。
進入明治時代後,隱岐島民開始在竹島從事獵捕海獅等作業,日本政府為取締濫捕,於1905年1月28日正式決定將其命名為『竹島』,由隱岐島司管轄。
基於此決定,同年(1905年)2月22日島根縣便公告了此內容(島根縣告示第40號)。
因此,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為止,竹島對於日本國內是屬於島根縣,對外則依據近代國際法中無主地先佔(「領土權源」的取得型態之一)的規定,由日本國宣言確立其領土權。
之後,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為止,以舊五箇村久見地區為首的島內漁業者持續進行活捉海獅、捕蠑螺、鮑魚等作業,可從漁業日誌及照片中遙思當年。
像這樣實際活用竹島,並確立支配權的歷史事實,成為了我們隱岐之島町主張領土權的最大根據。
後來由於1945年第2次世界大戰以戰敗告終,在佔領軍的命令下,島根縣對竹島的行政權行使被暫時凍結,不過1951年9月與美國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翌年1952年4月28日生效)中,已確定它屬於日本的領土。
當時的韓國總統李承晚對此抱持危機意識,於是在該條約生效前的1952年1月18日,突如其來推出了單方面的海洋主權宣言,也就是設定所謂的『李承晚線』。
1954年,韓國派警備隊常駐於竹島,自此以後非法佔據持續半個世紀以上直至現在。
在這種狀況下來到今日,不得不說令人痛心疾首。
而且,如果這樣的非法佔據今後仍一點一滴地持續進行下去,即使處於目前的現代國際法之下,有一天被視為既成事實而變成韓國領土也不足為奇,就這個層面來說,2005年島根縣議會議員超越黨派所提案的『竹島日』制定,讓我們隱岐之島町民感到具有相當重大的意義。
同時,竹島領土權確立隱岐期成同盟會每年都對國家當局實施有關儘早確立領土權的要求活動,包括於内閣府設立對策總部等等,但大部分尚未實現,今後仍將不屈不撓地繼續行動直到實現的一天。
1999年9月簽訂的「新日韓漁業協定」,設定了「暫定水域」做為將竹島問題這個最大課題擱置一旁的妥協案,並決定其範圍,藉此做出解決。
儘管如此,韓國在那之後仍將竹島(韓國名:獨島)視為自國領土,把竹島周邊海域12海哩(22000公尺的範圍―1海哩為1852公尺)認定為韓國領海水域,甚至在暫定水域中也佔據漁場,營造出日本漁船無法作業的狀況。
此外,該暫定水域的監視、管理採船旗國主義,對於管制漁獲總量(總容許捕獲量:TAC)及監視違法作業都只能涵蓋到自國船隻,該海域漁場的管理體制難以說是有發揮功效。
因此,所謂共同利用暫定水域可說是有名無實,化為了無秩序的海域,令人擔憂資源枯竭。
在這樣的狀況下,我們隱岐島漁業者要進行捕紅松葉蟹、魚籠捕鳳螺等近海漁業時,不得已只能到遠方的新潟、秋田近海去作業,對時間和經費造成的負擔難以估量,不得不說是蒙受了莫大的損害。
領土權問題和確保漁場問題不應是在同一張會議桌上討論的案件,在進一步推進日韓兩國培養至今的友好親善交流之同時,首先需要探討的應該是兩國該如何協調、協力於盡可能有秩序地管理及保全暫定水域,使其恢復做為共同漁場的功能才是。
我們今後將繼續對政府要求,盡早確保在暫定水域中的安全作業,以及實現兩國共同進行保全管理。
 


このページに関するお問い合わせ
隠岐の島町役場 総務課 広報広聴係
TEL:08512-2-8572
FAX:08512-2-6005
MAIL:kouhou@town.okinoshima.shimane.jp